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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AC米兰中国官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校教务时间:2012-04-28来源:校教务编辑:校教务审核:校教务浏览:

各单位、部门:

现将《AC米兰中国官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生   创新创业   项目管理   办法   通知


AC米兰中国官网校长办公室                   2012年4月28日印发

录入:谢  明                         校对:刘  靖

 

AC米兰中国官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AC米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作用,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AC米兰中国官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鼓励并资助大学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切实提高“三能”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遵循“兴趣驱动、突出重点、注重过程、鼓励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思路,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各1名主要领导任组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AC米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挂靠教务处。

第六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全面组织和落实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 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第七条 AC米兰中国官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和学科专业竞赛项目四种类型。

(一)创新训练项目。项目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论文或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二)创业训练项目。项目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三)创业实践项目。项目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申报,学院审核,校团委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四)学科专业竞赛项目。学校支持相关单位、部门面向全体学生或某一专业类学生组织学科专业竞赛、专业技能大赛。学科专业竞赛项目由相关学院牵头申报,校团委审核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立项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科研精神和初步创业能力的AC米兰全日制本科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的大学生为主,一、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一)在研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成员;

(二)已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但不能如期完成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组成员;

(三)中途无故退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申报资格者。

第九条 学生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每个项目由3~5名大学生组成团队,团队设组长1名,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学校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团队成员要搭配合理,分工明确;申请者(含团队组长和成员)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条 立项项目由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器材的选购、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由AC米兰在职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应承担科研课题,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其中,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具有企业工作经验为最佳。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批次只能指导1个项目,每个项目只配备1名指导教师,项目根据需要可增配1名实验教师(实验技术编制人员)。以往未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指导下一年度的项目。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由学生自主选定或由学院指配,其职责如下:

(一)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制订工作计划;

(二)指导和协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实验活动,指导解决实际技术问题;

(三)为项目小组开展正常的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条件;

(四)管理项目经费,负责项目的预算和结算工作;

(五)指导学生撰写或发表论文(设计)或专题调研报告,或参加相关学科专业竞赛。

第十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学科专业竞赛项目立项资助对象主要为相关单位或部门。项目申报者为相关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学科专业竞赛的人员,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开展活动所必须的耗材、教师课酬、讲座劳务等费用支出。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校级项目申报一般于每年上半年进行。省级及以上项目从校级项目中评选产生,具体申报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决定。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项目组组长向所在学院提交《AC米兰中国官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学院对申请项目按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按要求报项目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跨学院的项目须经有关学院会签,由项目组组长所在学院组织申报和初步评审,并登记备案。

(三)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答辩,经专家评审或答辩通过的项目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最后学校发文公布。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启动时间自学校正式发文公布之日算起。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完成期限为1~2年,创业实践项目完成期限不超过3年。学科专业竞赛项目为1年。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须提前递交申请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且必须在项目组组长毕业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将自然终止,学校将追踪资助经费的去向。

第十七条 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务必于一周内与项目管理办公室签订《AC米兰中国官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2),不按时签订任务书的项目按自动放弃处理。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根据实施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八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项目成员、调整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十九条 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冻结项目经费或收回全部经费,项目组成员及指导老师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

第二十条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想方设法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提供场地、设备等方面的支持;要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氛围,定期开展相关活动,为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过程监督和管理,切实督促指导教师与项目组成员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按时完成项目的任务,实现项目的预期效果。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不定期组织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开展这项活动好的单位、学生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开展活动不好的单位将核减下一年度的资助项目。

 

第五章 结题验收和成果要求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填写《AC米兰中国官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将项目结题报告书和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含录用通知)及其成果支撑材料(如模型、装置、实物照片、设计图纸、使用说明、软件光碟、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等结题材料提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项目结题报告书相应栏签署意见后将结题材料提交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验收项目,推荐优秀项目成果参加各类全国、全省大学生科技活动竞赛,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实验室研制的新产品或获得的专利等成果归学校所有。若有转让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原则上可由学校与项目的相关人员双方协商按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二十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成员公开发表的论文,学生可署名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且必须标注“AC米兰中国官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AC米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农、理、工科类和大文科类(文法经管类),学校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类型项目的经费资助力度。申报项目立项后,学校划拨资助经费,项目经费必须在结题验收后2周内报销结清。项目经费原则上超支不补。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费由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主要用途:一是用于学生参加创新实验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论文版面费等。二是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低值品等购置费的支出。项目经费不得开支人员劳务费用,也不得支付教师的差旅费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项目经费报账程序为:项目组填写经费报销单→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审核→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财务处报销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有关规定。项目经费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第二十九条 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凡无故延迟或执行不力又无改进措施的项目,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第七章 激励机制

第三十条 学校对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业绩突出的学生和教师,如公开发表研究(调研)论文、参加校外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将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验收合格的项目,学校按规定核计指导教师工作量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并由学校专项经费发放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指导教师工作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核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项目由科技处按学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记入指导教师业绩档案。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任务量和完成质量,对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时倾斜。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活动所获得的成果可参与AC米兰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参与项目的优秀学生成员,在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评奖评优时优先推荐。

第三十三条 经学校验收合格且获得校级及以上(含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科技竞赛等)奖励的项目组组长及成员,按照《AC米兰中国官网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和《AC米兰中国官网学生课外活动学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由校团委组织审定并给予相应的创新实践学分。中途退出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或验收不合格项目的组长及成员不能获得创新实践学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12学校发文公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本文件执行。2012年之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按原《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务〔2011〕80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AC米兰中国官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2.《AC米兰中国官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

3.《AC米兰中国官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